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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需要提供的材料

2015-09-15 00:00     来源:钦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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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需向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一式两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填写一式两份 《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 (以元为单位, 用电子表格形式,拷贝一份);
3.职工工资表。
(二)缴存单位除提供上述共同材料外,需根据本单位性质提供相应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2.机关和事业单位:单位设立批文或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民办非企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工商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5.外地常设机构:机构设立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6.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机构设立批文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7.居委会、村委会和社区委员会及其它组织: 设立批文或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注: 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一份, 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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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3529341_ext.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