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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聘用的职工,合同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单位和职工须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其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在本年业务年度内有两次调整月份,即可在一月或七月调整,确定缴存基数的变更月份后不能随意更改时间。缴存单位发生缴存基数调整时,须在调整当月十五日前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送我管理中心。
4、缴存单位发生人员增、减等变更情况时,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补缴清册》,在转款后的二天内报送我管理中心(可提前报送)。若是调离单位的职工其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转至其新单位。
5、缴存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表》。
6、各缴存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的五天内将单位代扣代缴职工部分与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足额转入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7、各缴存单位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明细台账。我管理中心在每年的六月三十日,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为各职工个人明细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计算利息后,再将职工个人明细账寄给缴存单位,缴存单位自收到对账单后的十五日内将账账是否相符的意见反馈我管理中心,若出现账账不符的,三十日内到我管理中心对账。
8、凡填报我管理中心的业务表,须书写清晰,内容准确、完整,职工个人明细账号顺序按我管理系统内的顺序填写;表格一律使用A4纸,同时报送电子表格(不能设置公式)。
9、若需了解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下载住房公积金业务表格,请登录我管理中心网站:www.qzsgjj.com
业务咨询电话:3685822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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