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1.何为房屋租赁?怎样进行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房屋租赁备案有什么好处?

办理租赁备案不但可以核验租赁双方身份以及出租房屋产权的真实性,而且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可作为证据之一,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4.哪些人群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什么内容?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会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注: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登记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转租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房屋转租合同;

(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注: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




受理条件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办理流程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1个工作日,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路线指导:

1.可乘坐2路、3路、C4路、港城4路、C8路、K10路、22路、自贸区专线、88路公交车到金海湾蓬莱路口站下车,向西直走70米,沿钦南区行政信息中心大门进入,步行260米至钦南区行政信息中心大楼东面即达。

2.可乘坐2路、3路、C4路、港城4路、港城5路、C8路、K10路、22路、自贸区专线、88路公交车在汽车南站下车,向东直走140米左转过红绿灯走到对面,再向东直走210米沿钦南区行政信息中心大门进入,步行260米至钦南区行政信息中心大楼东面即达。

办理结果查询

网上查询:http://qzqn.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76;

电话查询:0777-2693712;

现场查询: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问题:什么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解答:《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