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一、教师资格证是什么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二、为什么要教师资格认定?

只有完成了教师资格认定,才能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变成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面向的范围人群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钦南区或钦州港区户籍;

(二)持有钦南区或钦州港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

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就读学校在钦南区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

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

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钦南区辖区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钦南区辖区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有关规定,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认定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自2024年开始,按照国家数据安全要求,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钦南区教育局已经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申请人须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报名中上传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等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医院:钦州市中医医院,地址:蓬莱北大道66号3号楼南楼一楼健康体检科,联系电话:0777-3788139。

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统一由体检医院收集送交认定机构(个人不能自带,待体检结果确定、盖体检专用章后,个人扫描体检表以PDF格式上传)。

2..个人体检结束后在钦州市中医医院体检科窗口上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全程网办补充材料。

注意: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网申报认定提交资料完善的(按全程网办补充材料),不需要现场确认资料。

1.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材料如果是核验通过不需提供,但需要确认普通话等级是否符合认定的资格种类。如果非核验,需提供相关材料。

2.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材料如果是核验通过不需提供,但需要确认学历学籍是否符合认定的资格种类。如果非核验,需提供相关材料。

3.体检材料:有体检医院结论、加盖体检专用章的体检表(共2页)。

4.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的地址页、户主页、本人页(共3页)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另外,以就读学校所在地身份申请认定的在读学生需补充上传学生证。


(四)系统留言

教师资格系统具有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发给申请认定对象的留言功能(登录系统—业务平台—操作—留言),个人可自行查看“留言”内容,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五)现场确认

1.需现场确认的人员:网报材料不完善或收到通知(系统留言或短信)需要确认的人员。

2.现场确认时间:网报时间段内的工作日9:00-12:00,15:00-18:00(公休日不上班)

3.地点:钦州市钦南区教育局410室(钦州市文峰南路367号),联系电话:0777-2697380。

4.现场确认材料:根据通知(系统留言或短信)要求的所需材料。


(六)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七)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证书领取地点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地点: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北部湾大学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地点:北部湾大学教育学院。


办理查询

电话查询:0777-2693359

现场查询: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网上查询:http://qzqn.zwfw.gxzf.gov.cn/gxzwfw/bmft/bmftList.do?deptCode=11450702742098588D&webId=76


常见问题

问题(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解答:教师资格证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具体如下: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 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3)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 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者持本人上述所需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核实原存档材料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


问题(2):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之后如何申请认定?

解答: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之后会颁发相应层次和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是拿到了这个证明并不等于获取了教师资格证,还要通过申请认定流程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
取得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可于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师资格,一般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认定,认定流程一般包含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申请人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合格证明、普通话话证书、户口本及体检表各1份(供原件备查)→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现场认定。


问题(3):普通话证书丢了可以补办吗,怎么补?

解答::(1)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年5月21日教育部令第16号发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发放的,应试人可向原考试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站)提出补办申请,由测试中心(站)到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补办证书,或者由测试中心(站)出具证明,应试人自己到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补办。 (2)到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办。如果记住证书号码最好,记不住在书面申请中说明说行了。一般申请被受理后,按发证单位要求在报纸上登遗失证书的声明,7天后可以按程序补办。但是普通话新版证书丢失后可以补办,老版普通话证书丢失后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3)新版证书照片是直接打印在证书上面,在成绩系统上成绩和照片是有备案的,丢失后可以补办!老版证书照片是粘贴在上面,丢失后系统内没有存储照片,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问题(4):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答:教师资格证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具体如下: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 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3)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 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者持本人上述所需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核实原存档材料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