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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以下简称防治员)队伍走向专业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整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0〕83号)精神,结合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由防疫实施主体向有资质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购买防疫服务。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线留言),2023年7月3日- 2023年7月16日,为期10个工作日。
征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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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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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到反馈修改意见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