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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2025-08-28 22:02     来源: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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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

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

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规划、培育发展和评估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

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

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

对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级行政区划

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

负责镇、村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

办镇级行政区划名称,辖区内居民点及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

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

协调、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五)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

(七)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

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

龄事业发展。

(九)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

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

慈善、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一)负责拟订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

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一)钦南区民政局是一级预算的独立核算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养老服务股(区划地名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

(二)部门下属事业单位4个(其中1个参公单位)。其中:

①钦州市钦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参公)。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全区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临时救助等工作。

②钦州市钦南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制订我区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政策;低保、特困、住房等核对工作;建设我区城乡低保、住房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平台。

③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全区的婚姻登记、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与钦州市钦南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合并核算。

④钦州市钦南区社会福利院。履行的主要职能:负责收养“三无”人员、社会孤老残幼及开展自费收养、托养。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3个单位构成

1、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本级);

2、钦南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二层);

3、钦州市钦南区社会福利院(二层)。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379.34万元,同比增加1558.86万元,增长11.2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379.27万元,为钦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558.84万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一是困难群众资金增加,因此2024年困难群众资金收入同比增加;二是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数据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数据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数据与上年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0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备用金增加。

(二)支出总计15379.34万元,同比增加1558.86万元,增长11.2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1.5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经费支出。同比减少0.17万元,下降10.18%,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其他单位调入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4654.5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227.83万元,增长9.14%,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增加,因此困难群众资金支出同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49.9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和各种救助对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款等支出。同比增加8.54万元,增长20.63%,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客观条件变化未能发放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单位部分医疗缴费结转到2024年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8.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2万元,增长12.26%,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客观条件变化未能支付2023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结转到2024年支出

5.其他支出634.88万元:主要用于五保村、敬老院、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社会福利项目和困难群众的补助等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同比增加318.54万元,增长100.70%,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0.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备用金减少。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南区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4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82万元,项目支出14116.6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行政运行2010301)0万元。

2.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

3.行政运行(2080201)28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9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编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单位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日常运行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1.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和专业化人员绩效工资增量等。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1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用房装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和非税安排的民政业务经费。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3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编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单位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日常运行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83.3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和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住房困难补助等资金

7.行政单位离退休25.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支出、一次性生活补助、物业补贴等。

8.事业单位离退休14.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支出、一次性生活补助、物业补贴等。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1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单位部分职业年金。

11.死亡抚恤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儿童福利501.9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金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等支出。

13.老年福利571.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高龄、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特困五保户住房困难补助金等支出。

1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03.0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02.5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钦南区社会福利院在编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单位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日常运行方面经费支出;项目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养老服务16.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支出。

16.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0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养老机构维修项目支出。

1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065.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支出。

1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86.4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490.5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临时救助支出231.3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节日慰问经费及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等经费支出。

2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71.1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托养费、伙食费、医疗费、送返交通费等支出。

22.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88.5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和护理费支出。

2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533.0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和护理费支出。

24.行政单位医疗21.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行政及参公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5.事业单位医疗13.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6.公务员医疗补助14.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7.住房公积金38.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62.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88万元,其中: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34.88万元 ,主要用于五保村、敬老院、社区建设项目和孤儿助学金等方面的支出。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南区民政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3.9万元,支出决算2.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0.76%;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1.09万元,下降31.5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数据同去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0万元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钦南区民政局没有因公出国(境)的公务。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0万元和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一致的主要原因是:钦南区民政局没有因公出国(境)的公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3%,同比减少0.77万元,下降28.95%。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和年初预算数0万元数据一致。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数据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1.8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3%,同比减少0.77万元,下降28.95%。主要原因是:因客观条件变化未能支付本年公务用车运行油费及维护费。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1.89万元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客观条件变化未能支付本年公务用车运行油费及维护费。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客观条件变化未能支付本年公务用车运行油费及维护费。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8.24%,同比减少0.32万元,下降40%。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6个批次、共计41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个批次、4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0.48万元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公务接待任务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公务接待任务支出,接待任务减少,因此支出下降。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南区民政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7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2.41万元,增长6.14%。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转及开展业务支出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南区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5%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31日,钦南区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359.94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16562.37万元执行数15379.27万元。自评得分为92.27分,评级为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44.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4.8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本部门认真落实评价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评价工作,按评价要求和项目特点选用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做好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有关数据资料比较完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54个,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项目支出总额14828.17万元。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3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4722.6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2.2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29%;8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3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4.8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1%;1个项目评为等,涉及资金80.8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8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55%;6个项目评为等,涉及资金23.2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1.1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4年度我部门较好地完成了经费收支管理工作,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部门整体支出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在经费支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上还有待加强;部门预算预测应更精准,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率;部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指标执行力有待加强;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比较迟缓,各项目经费支付不能及时到位。

下一步改进措施:定期组织召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查找单位在绩效管理存在短板与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各项制度和措施,在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及决算执行中进行完善。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79.2万元,执行数为47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重残人员护理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29.12万元,执行数为129.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重残人员护理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45.31万元,执行数为145.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

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7321.3万元,执行数为732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9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79万元,执行数为477.68万元,完成预算的99.7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370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低于980人,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生活幸福感。

临时救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7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71.34万元,执行数为166.26万元,完成预算的97.0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5号)文件精神,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2024年临时救助发放人数1067人次,发放160万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613.32万元,执行数为613.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81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58.40万元,执行数为458.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61.90万元,执行数为361.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困残人员生活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

农村特困供养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45.46万元,执行数为345.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78万元,执行数为4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986.90万元,执行数为2986.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际完成值达到预期指标。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3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49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53.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支持县(区)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救助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2024年已完成社工站建设16个。

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65.25分,评级为三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90.20万元,执行数为80.86万元,完成预算的42.5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支持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支持城乡老年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等建设、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配置;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夯实城乡养老服务基础,健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部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电子化,实现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全面采集和共享。

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58.59分,评级为四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64.30万元,执行数为23.27万元,完成预算的6.3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婚前辅导和婚姻家庭调适和离婚辅导。完成钦南区文峰街道中山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阶段性的建设。打造油路村乡村振兴建设示范点,完善村委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市、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等建设和维修改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夯实城乡养老服务基础,健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开展核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项目。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45.15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10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目标已按指标基本完成,2024年1-12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累计发放230954人次,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功能,做到应保尽保,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钦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关于批复各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钦财库〔20253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并已对公开的信息确认无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2024年度部门汇总算信息在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部门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2693739,联系人:邓婉霞

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

202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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