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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区委关于人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的法律法规。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落实养老、工伤保险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以及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有关法规、规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落实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综合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全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及相关活动。
(10)执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负责农民工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和公共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和优化对外服务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机构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下辖7个二层事业单位。
(1)内设股室6个,具体是:
办公室、事业单位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管理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社会保险管理股、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
(2)二层事业单位7个,具体是:
钦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钦南区就业服务中心、钦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钦南区公务员技术人员考试培训中心、钦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钦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钦南区丽光华侨农场就业社保服务中心,7个二层机构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钦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钦南区就业服务中心、钦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钦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个已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3.人员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编制共79个,同比减少4个,下降4.82%,主要减少的是参公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0个、参公编制58个,事业编制11个。公编制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钦南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后,人员已全部划转到了区综合执法部门。实有在职人员72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参公53人、事业人员11人,退休人员60人。
局本级现有编制21个,其中行政编制10个、参公编制11个。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6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参公人员8人,退休人员27人。本年度新增调入人员2人,其中,行政人员1人、参公人员1人;新增退休人员3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参公人员1人。
钦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现有编制32个,全部是参公编制。其中:在职人员32人,退休人员15人,本年度新增调入参公人员1人。
钦南区就业服务中心现有编制15个,全部是参公编制。其中,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17人。本年度新增调入参公人员2人;减少退休人员1人,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
钦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含钦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钦南区公务员技术人员考试培训中心、钦南区丽光华侨农场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11个,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1人,全部为事业人员;退休人员1人。
钦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原有编制4个,在职人员3人,在2024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后,人员已全部划转到了区综合执法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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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本级) |
局本级 |
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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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参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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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参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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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层事业单位统一合并核算) |
钦南区公务员技术人员考试培训中心(二层) |
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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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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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丽光华侨农场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二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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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二层独立核算) |
参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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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层独立核算) |
参公 |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130.57万元,同比减少131.40万元,下降2.5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130.57万元,为钦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31.40万元,下降2.5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相关人员支出减少:本年新增退休3人;因机构改革钦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原有3人划转到区综合执法部门,相关人员经费、工资等费用同步划转。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幅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幅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幅与上年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同比增幅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幅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5130.57万元,同比减少131.40万元,下降2.5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951.9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发放村干部任职年限养老保险补贴及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助;支付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户的场租、水电补贴及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费、高校毕业生养老补贴、一次性带动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各项就业补助支出;开展钦南区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暨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岗前培训班、农民工技能大赛、钦南区评选重大任务工作推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薪酬调查、职业能力鉴定、“春风行动”招聘会等工作;按本年预算及有关文件规定发放高层次人才补贴、专业化人才工资绩效、“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等。同比减少149.36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相关人员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02.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同比增加19.29万元,增长23.2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上年度部分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在本年度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76.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65万元,下降0.8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45万元,项目支出3928.1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24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本级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食堂运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1.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专业化人员工资、社保、绩效正常发放,公务用车正常运行。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本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如保障钦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车辆正常运行,购买办公设备,支付机要档案、工商文书、仲裁文书邮寄费等项目支出。
(3)综合业务管理129.9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招录工作,开办2023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暨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岗前培训班,外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发放“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资金。
(4)就业管理事务11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伙食费、物业补助及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42万元,主要用于钦南区就业系统网络专线月租费、春风行动招聘会费用、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等。
(5)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年度优秀奖;项目支出24.0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经费及社保中心办公设备购置。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6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8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伙食费、物业补助及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7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7)事业运行12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事业单位人员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8)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0.5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服务惠民”专项活动经费、企业薪酬调查经费项目支出。
(9)行政单位离退休32.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荣誉补贴、生活补助、物业补贴、福利费等支出。
(10)事业单位离退休41.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荣誉补贴、生活补助、物业补贴、福利费等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21.6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农民工技能大赛经费、农村劳动力资源更新工作经费、零工市场运行经费等。
(13)职业培训补贴277.3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
(14)社会保险补贴893.6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等。
(15)公益性岗位补贴555.5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乡村脱贫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1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7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7)就业见习补贴55.6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8)促进创业补贴0.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发放农民工创业奖补。
(1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0.9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就业帮扶车间奖补、带动就业补贴、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费等支出。
(20)死亡抚恤22.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2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54.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8.1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钦南区村干部任职年限养老补贴。
(23)行政单位医疗25.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救助、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24)事业单位医疗45.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参公、事业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救助、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25)公务员医疗补助31.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本局在职职工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6)住房公积金76.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2.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4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9.15万元,支出决算4.6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0.38%;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增加0.30万元,增长6.96%。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业务,与上年同比持平。
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持平。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比持平。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5.38%,同比增加0.53万元,增长15.63%。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持平。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3.9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5.38%,同比增加0.53万元,增长15.63%。主要原因是:车辆残旧,所需的维修费、燃油费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压减要求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残旧,所需的维修费、燃油费增加。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0%,同比减少0.10万元,下降12.66%。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开展社会保障统计核查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事务工作等接待。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6个批次、共计64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个批次、64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及人员减少。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49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8.29万元,降低5.8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交通补贴、劳务费等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7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8476.11万元,执行数5130.57万元。自评得分为98.48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单位2024年度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29个,涉及绩效自评项目支出总额3934.85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758.6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2.7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5.52%;5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76.2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7.2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48%。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通过对我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存在困难;二是由于资金到位迟缓,导致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滞后,指标执行力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的约束力,细化预算编制,根据部门业务工作需要和制度要求,编实编准编细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二是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与指标评估体系,加深各部门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理解;三是定期组织召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查找单位在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就业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5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31.50万元,执行数为1977.08万元,完成预算的81.3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钦南区就业服务中心紧紧围绕主要就业指标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政策,重点做好服务重点企业招工,解决企业用工需求,突出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多举措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2024年钦南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832人,完成市级下达任务2400人的118%;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1054人,完成市级下达任务900人的117.11%;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47人,完成市级下达任务330人的135.45%;城镇登记失业率3.08%,农村劳动力更新率96.93%。
(2)钦南区村干部任职年限养老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25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90.18万元,执行数为1638.14万元,完成预算的91.5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政府按村干部任职年限每满一年每月给予养老补贴50元,本年度已按实际领取金额发放补贴。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就业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7.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7.59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紧紧围绕主要就业指标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政策,重点做好服务重点企业招工,解决企业用工需求,突出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多举措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钦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关于批复各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南财库〔2025〕3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并已对公开的信息确认无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4年度部门汇总决算信息在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部门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2101600 ,联系人:韦懿珊)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