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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度 部门决算(汇总)

2025-08-28 22:20     来源: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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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区全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政策和规划,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并监督辖区传染病医疗机构,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4.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5.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6.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7.指导各镇(场、街道)的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8.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9.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0.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参与制定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

11.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2.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及重大事项和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督查、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2.医政医管股。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进行监督,协调建立完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区本级及指导全区医患纠纷处理,牵头组织医患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区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3.疾病防控与法规监督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艾滋病防控干预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防控和救治工作,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并监督辖区传染病医疗机构,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应诉等工牵头组织卫生健康司法调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接协调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

4.中医药发展与基层卫生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参与制定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参与规划并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5.综合服务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健康钦南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6.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孕前优生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钦州市钦南区防治艾滋病管理中心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医院

钦州市钦南区妇幼保健院

钦州市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钦州市钦南区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南区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南区尖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南区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南区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中心卫生院

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卫生院

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卫生院

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卫生院

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卫生院

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中心卫生院

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卫生院

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中心卫生院

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中心卫生院

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卫生院

钦州市钦南区丽光卫生院

钦州市钦南区龙门港镇卫生院

主要原因是: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本级内含有(钦州市钦南区红十字会、钦州市钦南区计划生育协会)是独立核算。钦州市钦南区防治艾滋病管理中心内含有(钦州市钦南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钦州市钦南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南区直属机关计划生育办公室、钦州市钦南区妇幼保健院(财拨)),钦州市钦南区防治艾滋病管理中心未设财务,没有独立核算,属于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本级管理核算。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卫生院等20个二层单位是独立核算,2024年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合并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6313.26万元,同比增加6373.36万元,增长21.2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315.94万元,为钦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7597.70万元,下降81.5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支出减少等。

2.事业收入22132.5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医疗业务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11187.69万元,增长102.22%,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开展医疗业务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78.5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78.14万元,增长20563.1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利息收入、盘盈收入等。

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4786.2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2705.22万元,增长129.99%,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6313.26万元,同比增加6373.36万元,增长21.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8.39万元:主要用于检、监察方面的支出,组织部门的事务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66万元,增长46.42%,主要原因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和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35.1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24.80万元,增长59.32%,主要原因是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8764.7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606.32万元,增长35.95%,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1080.90万元,主要用于配套设施建设支出。同比增加1020.90万元,增长1701.5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配套设施建设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84.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89.95万元,下降106.78%,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减少。

6.其他支出(类)3999.4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同比增加998.27万元,增长33.26%,主要原因是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

7.结余分配107.52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加107.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8.年末结转和结余1932.8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3397.15万元,下降175.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3.15万元,项目支出5305.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其他组织事务(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2.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2.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死亡抚恤(项)支出34.46万元,主要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七)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项)支出113.84万元,主要用于政策规定范围内,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八)行政运行支出195.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59.7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综合医院(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十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100.3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三)乡镇卫生院支出446.6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十四)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93.6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694.7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十六)卫生监督机构(支出83.5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十七)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263.0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十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022.3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十九)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118.21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244.31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二十一)其他公共卫生(支出41.5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计划生育服务(支出748.7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二十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54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四)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81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五)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5.0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六)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二十七)其他中医药事务(项)支出14.78万元,主要其他用于中医药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其他卫生健康(支出0.17万元,主要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住房公积金支出84.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3.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3.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9.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0.34万元,其中:

(一)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1080.90万元:主要用于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其他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3948.2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51.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预算安排4.69万元,支出决算2.54万元,完成年预算的54.16%;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增加0.54万元,增长2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同比持平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同比持平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0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10万元,增长5.56%。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69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同比持平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1.90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10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年中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如公务用车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增加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完成年预算的22.94%,同比增加0.54万元,增长540%。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7个批次、共计52其中:国内公务接待7个批次、5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2.50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17.00万元,降低52.31%。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31日,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汇总共有车辆6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3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5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3287.73万元,执行数7345.65万元。自评得分为90.4分,评级为从自评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89个,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项目支出总额14718.34万元。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5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1130.5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1.7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5.62%;26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3579.8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9.2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4.32%;7个项目评为等,涉及资金7.9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8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5%;1个项目评为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1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展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及早发挥资金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00万元,执行数为13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期指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2)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15分,评级为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3.84万元,执行数为113.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期指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3)疫情防控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8.29万元,执行数为708.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期指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81分。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关于批复各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钦财库〔20253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并已对公开的信息确认无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2024年度部门汇总算信息在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部门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2823262,联系人:符艳光

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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