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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钦南区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融为一体的全区性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 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残疾人联合会由会本级及会属钦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钦州市钦南区残疾人联合会基本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本级部门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理事长室
下设二层机构:钦州市钦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本性质为非参公事业单位。设置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南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的部门决算由会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会属钦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1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89.14 万元,同比增加14.13万元,增长1.4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89.14万元,为钦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4.13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1.36万元,下降5.22%;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25.49万元,增长3.37%。
2.事业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与上年度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与上年度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与上年度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同比无增减,与上年度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比无增减,与上年度持平。
(二)支出总计989.14万元,同比增加14.13万元,增长1.4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16.3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残疾人事业用于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发展和增收能力,做好残疾人教育、康复、文化体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工作、残疾人托养中心值守人员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4.8万元,下降0.58%,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16.0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同比增加3.88万元,增长31.83%,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14.3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68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4.其他支出(类)142.33万元:主要用于中央对地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彩票公益金支出。同比增加12.37万元,增长9.52%,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33万元,项目支出640.4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4.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4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4.残疾人事业行政运行费用86.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基本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单位自聘人员工资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65.7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6.49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事业单位医疗3.61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5.96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8.住房公积金14.3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96万元,主要是用于对钦南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二层从非税中列支车辆运行经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等支出。
2.残疾人康复支出163.09万元,主要是用于对智力、精神、视力、肢体等残疾人进行基本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等方面支出。
3.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支出94.85万元,主要是用于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发展和增收能力,做好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生活补助、助学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等支出。
4.其他残疾人事业项目支出283.19万元,主要是用于聘用人员、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重度残疾人社保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5.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74.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对我区城镇居民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以及本级对我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且没有享受奖励、扶持、救助政策补贴的农村重度残疾人给予个人缴费补贴。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2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33万元,同比增加12.37万元,增长9.52%。其中: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2.33万元,主要用于对智力、精神、视力、肢体等残疾人进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服务设施设备、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评定补贴项目等方面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4.4万元,支出决算1.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4.32%;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2.01万元,下降57.2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5%,同比减少1.79万元,下降57.37%。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1)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按规定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2)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1.3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5%,同比减少1.79万元,下降57.3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部分维修费申请资金不到位,减少车辆维修费支出。
(1)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部分维修费申请资金不到位,减少车辆维修费支出。
(2)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部分维修费申请资金不到位,减少车辆维修费支出。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0%,同比减少0.23万元,下降56.1%。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下来指导、检查、调研业务等工作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用于实际发生接待费支出。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个批次、共计22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个批次、2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1)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会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开支,严格按标准执行公务接待。
(2)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开支,严格按标准执行公务接待。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3.24万元,增长24.62%。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工会经费、差旅费、食堂运转经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0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081.45万元,执行数989.14万元。自评得分为90.17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27个,项目支出总额797.98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1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658.5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0.3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2.52%;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76.5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6%;3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60.9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1.1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63%;3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1.9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24%。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少部分项目未能完成项目,达不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个人缴费参保补助资金项目因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支付今年应补助人员经费,所以资金结余;非税★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经费项目、残疾人服务设施设备补助项目因项目进度慢未能完成任务。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及非税★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项目因资金不到位未能完成任务;残疾人助学项目补助资金因上级追加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下达太迟,当年无法实施完成任务。整改措施及建议: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争取资金尽快到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建议上级追加项目资金能够尽快下达,保证当年完成任务。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6万元,执行数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会通过定点康复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我区88名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使残疾人儿童功能状况,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有所提高和改善。资金拨付及时合规性,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影响程度可持续性等方面,受助对象及家属满意度均非常满意,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自评得分100分,评定等级一等。
(2)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0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4万元,执行数为3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对126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改善残疾人家庭生活环境,满足残疾人生活和出行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资金拨付及时合规性,受助对象及家属满意度均非常满意,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自评得分96.03分,评定等级一等。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阳光助残基地”补助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10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关于批复各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南财库〔2025〕3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并已对公开的信息确认无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4年度部门汇总决算信息在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部门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2693115,联系人:黄海艳)
钦州市钦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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