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南区发〔2014〕18号),住建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乡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根据钦南区的实际情况和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制订相关办法和措施,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地产产权登记、房产交易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3、具体编制并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规划;指导全区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和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管理;负责规划竣工验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依法进行城镇规划的管理。
4、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区规划设计、勘察、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各类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负责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拟定区建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
6、承担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审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批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超限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
7、负责城镇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管理工作。
8、负责城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城镇科学发展研究工作。
9、制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区各镇“美丽钦南.清洁乡村”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南区发〔2014〕18号)等精神,内设6个职能股室,分别是:(一)办公室(法规股)(二)行政审批股(三)城乡规划管理股(四)建筑业管理股(五)城乡建设管理股(六)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下属10个事业单位:1、钦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钦南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3、钦南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4、钦南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5、钦南区小城镇建设服务中心6、钦南区建筑业管理站7、钦南区规划建设管理站8、钦南区房地产管理所9、钦南区燃气管理站10、钦南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2016年底共有在职人员42人:其中局机关公务员10人,参公人员10人,事业财拨16人,自收自支人员6人。
局机关行政事业退休共16名,其中:行政退休11名,事业退休5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59.02万元,同比增加2182.32万元,增长322.49%。
1.财政拨款收入2859.02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859.02万元,同比增加2182.32万元,增长322.49%。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8.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和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517.0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6.7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以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其中: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2003.35万元, 住房公积金支出23.35万元。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钦南区住建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5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59.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2182.32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5年不在钦南区住建局决算数列支反映。
钦南区住建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59.02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2182.32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5年不在钦南区住建局决算数列支反映。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南区住建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85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31万元,项目支出2442.7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0万元。用于党建工作支出。
2、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万元。用于补发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万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1万元。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5、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1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3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2120101行政运行14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工资奖金支出及定额公用经费支出。
7、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4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1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用于质监站人员工资支出及工作业务经费支出。
8、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万元。用于房管所人员工资支出。
9、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4万元,项目支出75.19万元。
10、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0万元。用于镇规划设计费。
11、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用于城乡风貌建设及全域旅游中欢乐农庄的道路硬化建设。
12、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1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2.88万元。主要用于绿色村屯屯内道路硬化建设支出。
13、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5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环管办事业人员的工资支出及工作业务经费支出。
14、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6万元。
15、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进行补助的专项资金支出。
16、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200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3.35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的专项资金支出。
15、2210201住房公积金2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南区住建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南区住建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16.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5.10万元、津贴补贴91.82万元、奖金41.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8万元;公用经费1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8万元、差旅费13.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3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98.24万元、生活补助0.5万元、住房公积金24.65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钦南区住建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2442.71万元,主要包括:其中:人员经费5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62万元、津贴补贴18.35万元;公用经费99.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18万元、差旅费16.39万元、培训费0.07、劳务费4.30万元、委托业务费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6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0.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88.4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2172.7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2.88万元。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8万元,支出决算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43%;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4.97万元,下降81.6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无年初预算。
(二)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减少0.09万元,下降100%。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6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中需要接待的情况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6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中需要接待的情况减少。
(三)2016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2%,同比减少4.88万元,下降81.34%。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度年支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2%,同比减少4.88万元,下降81.34%。主要用于维修(护)费1.12万元。2016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开始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开始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2016年度支出0万元,无年初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南区住建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9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4.64万元,降低21.16%。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开始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南区住建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钦南区住建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未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