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钦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能是。
(1)、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钦南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受理和审查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3)、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4)、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及适用法律问题。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7)、搞好人民法院规范化法庭建设工作。
(8)、完成上级法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人员机构情况
我院人员编制总数为106人,其中行政编制101人,实有人员83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人员4人。
(2)、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家事少年审判庭、审监庭、法警大队、钦州港法庭、那丽法庭。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37.96万元,同比减少104.48万元,下降4.28%。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337.9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支出总计2,337.96万元,同比减少104.48万元,下降4.28% 。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092.08万元:主要用于(1)人员工资发放支出1,341.49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70万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603.50万元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4.6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47.5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单位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72.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3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76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10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减少,法院专用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减少支出。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7.96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10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减少,法院专用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减少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23万元,项目支出976.9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115.11万元,主要用于:(1)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和绩效奖励支出;(2)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47.50万元,为院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124.67万元:为院本级按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公积金72.95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项目支出976.96万元,主要是用于:(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63.92万元;(2)案件审判支出209.11万元;(3)两庭建设支出303.40万元;(4)其他法院支出85.54万元;(5)司法法律援助15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76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76万元,主要用于2#审判楼房屋建设。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0.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02.1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976.96万元,主要包括:
1、商品服务支出247.45万元;按统一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0.57万元:用于办案业务费支出。
3、“两庭”建设支出303.40万元,用于法院2号审判楼建设和大型修缮支出。
4、其他支出85.54万元,主要是诉讼费退费开支。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5万元,支出决算4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4%;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增加11.25万元,增长35.8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17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0%,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2%。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据统计,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45个批次、共计393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支出费用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下降,人均数减少,支出费用相对减少。
(三)2017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4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8%,同比增加12.97万元,增长64.62%。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度年支出4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8 %,同比增加12.97万元,增长64.6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17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16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6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的案件数量增多,增加了车辆使用次数,车辆维护费用今年有所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7.08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73.84万元,降低3.43 %。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6 辆。其中: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是否理想),是否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决算信息的函
钦南区财政局: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函》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17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南区财政局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3618790,联系人:刘婷婷)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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