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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林业)第103-104号)

2025-12-16 17:14     来源:钦州市钦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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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钦南综执(林业)罚决字〔2025〕第103-104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

处罚结果

作出决定书时间

1

钦南综执(林业)罚决字〔2025〕第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

朱茂嘉

责令限期6个月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7倍的罚款,罚款

201.60元

2025年12月10日

2

钦南综执(林业)罚决字〔2025〕第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朱茂嘉

责令限期6个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7444.00元

2025年12月10日


关联文件:

    ./t26867455_ext.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