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尖山街道):
为加快我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帮扶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邮政管理局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关于开发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助推农村产业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50号)精神,决定开发我区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助推农村产业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有特色优势产业基础、有寄递物流需求的行政村开发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重点保障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各镇(场、尖山街道)结合各村实际需求开发,一个行政村原则上开发1个岗位,寄递数量少的可在相邻的若干行政村联合开发1个岗位。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纳入我区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结构,保持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本辖区农产品销售收寄服务,邮快件、报刊、信件等接收、保管、代投,邮政便民服务和快递进村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安置对象要求
(一)本辖区脱贫人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需要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有就业意愿和胜任岗位能力,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对于本文印发时市邮政公司前期已建成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岗脱贫人口,按程序优先选用。
四、人员选用和管理
(一)制定计划。现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站点类型、进村模式、运行方式、经营现状)等基础台账由区级统筹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机制调度台账为准。区乡村振兴局对行政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各行政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底数,为制定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提供准确依据。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财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区供销社和市邮政公司结合摸底排查情况,研究下达岗位开发计划。
(二)安置上岗。行政村根据岗位下达计划在辖区内发布选聘公告,主要包含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等信息。采取个人申请、行政村民主评议、区乡村振兴局、市邮政公司提出选用意见经区交通运输局同意、行政村公示、乡镇审批,行政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附件1),上岗人员应当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与邮政企业签订委托代办协议(附件2),向区乡村振兴局、区交通运输局报备等程序进行。
(三)选用期限。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期限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年。期满后,经行政村、市邮政公司、上岗人员三方同意可续签。第一批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选用工作。之后,区级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条件成熟度,分批下达岗位开发计划。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按选用程序进行补充。
(四)岗前培训。上岗人员上岗前,由市邮政公司和区乡村振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组织岗前培训,通过举办实操示范培训、印发资料、线上学习等形式,确保上岗人员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要求,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五)监督管理。市邮政公司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供销社等部门做好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定期对上岗人员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做好公益性岗位选用、审核、确认、考核等工作,杜绝领空饷。乡镇、行政村要会同市邮政公司加强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的日常考勤、考核、数据统计报送等管理工作。以市邮政公司对上岗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登记作为考勤依据。
五、待遇保障
(一)岗位补贴。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补贴指导标准为1200元/月/人,岗位补贴资金由财政衔接资金和市邮政公司等参与的寄递物流企业委代办费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衔接资金承担的岗位补贴600元/人/月,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按月拨付;市邮政公司等参与的寄递物流企业按月按量对公益性岗位及叠加邮政服务完成情况合并考核,并核发委代办费不少于600元/月/人到上岗人员账户。
(二)保险补贴。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购买,保险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解决。
(三)其他补贴。市邮政公司和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协同区供销社引导、鼓励其他快递企业参与快递进村,参照市邮政公司的模式,按月按量以外包或委托代办费形式给予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补贴,增加上岗人员收入。其他快递企业参与外包或者村委代办的,相关协议报备村委一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乡村振兴、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邮政管理、供销等部门及市邮政公司要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顺利实施。各级邮政管理、供销部门和市邮政公司加强农村寄递物流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及时做好人员退出和补充调整,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部门间数据比对,防止“一人多岗”,定期开展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资金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等精神,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发放岗位补贴,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市邮政公司按时足额发放委托代办费。
(三)注重工作保障。各镇(场、尖山街道)通过利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乡村公共场所及上岗人员住所等渠道,解决上岗人员工作场所。市邮政公司等参与的寄递物流企业为上岗人员提供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快件货架等用品用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钦州市钦南区 钦州市钦南区 钦州市钦南区
乡村振兴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钦州市钦南区 钦州市钦南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局 供销合作联社 钦州市分公司
2024年4月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