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南珠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南区南珠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9日
南珠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街道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针对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种类,制定本预案。
一、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冰雹、沙尘暴、雪灾等)、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与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通常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m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履行政府及其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一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进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动员和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引进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组织机构
成立钦南区南珠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街道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指挥长,其他综治办主任、司法所负责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及各社区支书主任为成员。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类别,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配备两名固定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898880 。
四、预测与预警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五、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主管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二)基本应急
重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应急队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外,要积极协助抢险,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应急结束
重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四)善后处置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对附近公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应及时组织转移安置。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抚恤、理赔、补助或补偿等工作。
2.调查和评估。要对重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六、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七、应急保障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队伍保障。要按照军警民相结合、自救和互救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健全各领域、各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二)经费保障。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众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三)物资保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四)基本生活保障。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五)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六)治安保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七)人员防护保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王作,确保人员安全。
(八)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九、附 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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