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南珠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珠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珠街道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南珠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南珠街道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南珠街道处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珠街道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南区南珠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31日
南珠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和强化我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钦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原则
(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会组织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要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四)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六)一专多能、资源共享。以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加强宣传培训、改善应急装备、提高救援技能,建设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实现资源共享。
二、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南珠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小组。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田 叶 南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严焕军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龙汉有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宁彩恒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部长
温富权 南珠街道综治办(610办、维稳办)
专职副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黄荣贵 南珠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曾姹艳 南珠片区党建廉洁工作站站长、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赖拥军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钟 艳 司法所所长
周海胜 南珠食药监所主任
吴 军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职工
杨紫坤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吴虹葵 城西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潘 娟 高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秀凤 鸿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社区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街道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同时,指挥小组下设成员单位、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具体职责如下:
(一)成员单位职责
1.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街道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受灾群众的善后安置工作。
2.南珠派出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党政办:负责制定抢险救灾运输预案,确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6.综治办: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二)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施救处置组: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消防大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备选单位组成。
3.伤员抢救组:由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医治。
4.安全疏散组:由南珠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由南珠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6.物资供应组:由党政办和综治办牵头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7.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
五、预测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街道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并依托市和区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网。组织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组织专家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大事件趋势、危害做出判断,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街道要加强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街道负责人,街道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六、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党政领导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上报上级政府值班室,并负责续报和深入现场处置情况等。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究确定临时处置措施。并快速组织当地党政先期处置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并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七、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系统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街道与各部门互连、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二)应急装备保障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街道应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等,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三) 应急队伍保障
为提高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要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立足现有资源,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各社区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分队。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
街道要进行日常宣传教育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向公民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向公民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可公布的内容,使公民了解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应急行动。
(二)培训
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逐步实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珠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二)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编制依据
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街道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为以下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南珠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小组。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田 叶 南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严焕军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龙汉有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宁彩恒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部长
温富权 南珠街道综治办(610办、维稳办)
专职副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黄荣贵 南珠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曾姹艳 南珠片区党建廉洁工作站站长、党群
服务中心主任
赖拥军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钟 艳 司法所所长
周海胜 南珠食药监所主任
吴 军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职工
杨紫坤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吴虹葵 城西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潘 娟 高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秀凤 鸿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社区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各项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我街道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同时,指挥小组下设成员单位、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具体职责如下:
(一)成员单位职责
1.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街道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受灾群众的善后安置工作。
2.南珠派出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三农办:及时上报区环保局测定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受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鉴定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党政办:负责制定抢险救灾运输预案,确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7.综治办: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二)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施救处置组: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消防大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备选单位组成。
3.伤员抢救组:由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医治。
4.安全疏散组:由南珠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由南珠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6.物资供应组:由党政办和综治办牵头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7.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测。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建立全街道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街道经发办。
2.事故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街道和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应急局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监控信息,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如需支援,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三)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IV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人30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III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II)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机10 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特别重大(I)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街道经发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区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全街道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2.应急决策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3.预案启动条件
(1)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②接到相关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2)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企业、单位按预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企业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应急联动
事发企、事业单位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企、事业单位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系统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街道与各部门互连、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二)应急装备保障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街道应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等,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三) 应急队伍保障
为提高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要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立足现有资源,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各社区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分队。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
街道要进行日常宣传教育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向公民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向公民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可公布的内容,使公民了解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应急行动。
(二)培训
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逐步实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珠街道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我街道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街道武装部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的应急管理体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同时,加强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街道的避险救助能力。
二、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成立“南珠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韦棋宝 南珠街道党工委书记
田 叶 南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陈国艳 南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吴 杰 南珠派出所所长
严焕军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办事处副主任
龙汉有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宁彩恒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部长
何英丽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
钟 艳 司法所所长
成 员: 温富权 南珠街道综治办(610办、维稳办)专职副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黄荣贵 南珠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曾姹艳 南珠片区党建廉洁工作站站长、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赖拥军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吴 军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杨紫坤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吴虹葵 城西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潘 娟 高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秀凤 鸿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严焕军同志兼任,成员吴军、杨紫坤两名同志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配合街道党政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后勤保障等工作。同时,成立一支民兵应急分队作为突发事件应急使用。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武装部积极配合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具体方案,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具体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民兵应急分队人员开展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及时疏散,撒离并妥善安置好受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组织有关人员向受灾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依法从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二)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具体应急处置措施:
1.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协同有关部门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3.协同公安机关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南珠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街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钦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并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四)工作原则
1.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2.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做好监测预防、灾中应急、灾后调查工作。
(五)分级标准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街道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街道分管领导。
成 员: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街道综治办、南珠派出所、街道武装部、南珠食药监所、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办公室: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
(二)指挥机构职责
组织编制、实施火灾事故防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指挥和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重大事项;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关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三)办公室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督促、检查各部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为指挥机构启动和结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防火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火灾事故原因、责任调查和损失核定,及火灾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鉴定、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火灾事故发生后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以获取必要的消防增援力量;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街道综治办:会同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和重要应急任务的联络、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汇总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信息和处置情况;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南珠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重点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救援交通畅通。
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督促各社区制定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街道灭火救援演练,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较大级以上火灾事故的调查与查处;协助危化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和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街道党政办:对有关部门在处置火灾事故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追究在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中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负责。
街道武装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街道宣传办:在指挥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协调组织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街道城监: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的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敷设临时供水管线,或关闭火灾发生地需要关闭的供气管道阀门;提供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
交警部门:负责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
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减少人员伤亡。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组职责
1.灾情调查评估组
由南珠派出所、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实地调查、收集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核实、汇总上报灾情数据。火灾事故结束后,邀请相关专家共同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2.后勤保障组
由街道党政办、街道财务室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群众所在地的社区做好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救灾资金预算,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根据灾情的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3.灾后重建组
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设施,以及房屋抢险,帮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
4.医疗卫生组
由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发生化工类火灾事故,医疗队伍进入灾区,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急救、治疗和转运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5.救援行动组
由消防部门、南珠派出所、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街道武装部组成。
主要职责:以消防中队为火灾扑救的主要力量扑灭火灾,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严厉打击趁火打劫、哄抢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救灾物资发放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生化工类火灾时,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到场指导火灾扑救,技术人员应对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
6.信息发布组
由街道党政办、综治办、宣传办、南珠派出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按规定向公众统一发布火灾事故监测、预警、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火点监测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全街道范围内的火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季节性火灾规律和全街道范围内的火灾特点及基本规律进行预报,及时提供警报和火灾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全街道火灾信息、火灾规律、火灾隐患情况。
(二)火灾预防
指挥机构收到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有关火灾隐患和季节性火灾事故增长势头信息时,应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研究部署,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等方面督促隐患单位做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三)预警支持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火灾事故预警支持系统和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证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火灾统计、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掌握全街道的火灾特点和基本规律,提高火灾预警能力;及时向各社区、企事业单位、群众通报全街道火灾事故情况,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发现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拔打“110”或“119”指挥中心报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相应消防力量和发生火灾地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发生Ⅲ级(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110”指挥中心应立即通知南珠派出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综治办、事发地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发生Ⅳ级(一般)火灾事故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现场指挥长视情报告,如有人员死亡或受灾户较多(五户以上)时应立即报告。
南珠派出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综治办对火灾情况进行分析审查,符合应急预案起动标准的,应及时提出建议,迅速报告指挥机构,研究讨论后,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二)分级响应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南珠派出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一般火灾事故,启动社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街道级预案视情启动。较大火灾事故,启动街道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涉及跨街道或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应向区指挥机构请示,请求启动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三)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接到出警指令后应配合消防部门坚决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进行处置。街道有关部门、事发地的社区及义务消防队应及时主动进行处置,协助控制灾情,并将事件和有关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综治办。
(四)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处警
接到“110”指挥中心社会应急联动指令后,应问明情况、地点、行车路线,就近调动义务消防队以及事发地社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2.力量调动
根据接警情况,“110”指挥中心应随时了解事故现场动态,迅速将现场情况反馈给途中的出警人员,根据需要及时增调力量。现场指挥长到场后,应及时向“119”指挥中心通报现场情况。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根据需要及时增调消防力量,必要时报告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统一增调其他镇、街道(开发区)的救援力量、消防车辆和必要的装备。
3.现场处置
消防力量到场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情侦查,查明起火部位,火势蔓延的途径、有无人员被困、被困人员数量,有无发生爆炸、房屋倒塌的危险;设立警戒线,设置水枪阵地,确定进攻路径,阻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迅速扑灭着火点;如有人被困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各种救生设备积极抢救被困人员。
在发生火灾事故后,有危及周边群众和财产安全需采取疏散措施时,现场指挥长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报告指挥机构,并对疏散的范围、程度向总指挥提供意见。情况紧急需采取疏散措施时,应立即决定,并组织疏散周边群众,其他单位应调派人员协助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
在有毒液体、气体,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泄漏或燃烧时应按照各类物质的性质根据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在有人员受伤而医疗急救力量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对受伤严重有生命危险的人员应采取现场急救措施,或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现场指挥长应根据需要及时通知供水部门增加管网水压,确保现场用水充足,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电源或临时架设电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指挥协调
指挥机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地,召开应急救援协调会议,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指导火灾扑救。
(六)信息发布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信息发布由街道综治办会同街道宣传办、南珠派出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火灾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火灾事故涉及或影响到我街道行政区域外的,街道综治办及时通报相关街道(开发区),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
(七)应急结束
当火灾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因素已消除时,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经指挥机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事发地社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社区负责,街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和支持。对伤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街道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物资和资金,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伤害。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尽快作出赔偿。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社区、参与事故处置有关部门应该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社区负责,需要街道援助的,由事发地社区提出请求,街道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火场无线通信指挥系统,为火灾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二)装备保障
各社区根据地区火灾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三)技术保障
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现有义务消防队员火灾处置的战术训练,确保队伍拉得出、打得响、战得胜。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火灾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火灾预防、自我保护、互救知识教育。教育、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
(二)预案演练
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火灾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奖惩与责任
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会同街道有关部门制订,报街道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各社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珠街道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溺水造成的伤害,确保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编制本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全力保证人身安全为核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应急预案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田 叶 南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严焕军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龙汉有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宁彩恒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陈国艳 南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黄汉秋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何英丽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
吴 杰 南珠派出所所长
李 松 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温富权 街道综治办(610办、维稳办)专职
副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黄荣贵 南珠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曾姹艳 南珠片区党建廉洁工作站站长、党群
服务中心主任
赖拥军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钟 艳 司法所所长
周海胜 南珠食药监所主任
吴 军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杨紫坤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吴虹葵 城西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潘 娟 高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秀凤 鸿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及职责分工
(1)救援及疏导组
组 长:严焕军
副组长:吴 军
成 员: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南珠派出所干警、各相关社区书记、各中小学校校长。
职 责:落水人员的抢救及现场秩序维护
(2)事故救护组
组 长:宁彩桓
副组长:莫龙舟
成 员:南珠卫生中心医护人员、相关各社区书记、各中小学校校长。
职 责:医院的联系、伤者抢救及运送
(3)善后及后勤工作组
组 长:杨晓燕
副组长:郑忠安
成 员: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各中小学校校长、相关各社区书记
职 责: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家属的安抚
(4)对外联络组
组 长:陈国艳
成 员:刘倩霞
职 责: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及上报
(5)应急通讯
街道值班电话:0777-2898880
派出所值班电话:0777-2835669
卫生院值班电话:0777-2829375
报警电话:110、120、119
(二)危急事件的预防
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各单位职责分工:
街道防溺水领导小组:督查各社区、各中小学预防青少年防溺水工作措施的落实。
社区: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认真落实关于防溺水工作要求,确保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辖区范围内的水湾、堰塘、水库、矿坑等水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和防护网等安全设施。水域面积较大、有多个入口的要设置多个警示牌,危险性较大的要设置防护网。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加大对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喇叭、村民会议、微信、发放宣传品等形式提醒家长看护好孩子。认真排查危险水域,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街道,最短时间消除隐患。重点水域确定人员定时值守巡查,各社区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全街道每周通报报告情况,每周召开一次会议进行调度。
中小学:建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网络,实行教师安全管理包联。加强对学生、家长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安全宣传栏、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案例警示、家访、家长会、承诺书、致家长一封信、短信等)。
纪委:负责督查各社区、各单位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司法所:在学生溺水事故中提供法律帮助,明晰法律责任,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城监:依法依规做好学生溺水事故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优抚工作。抓好街道内防溺水工作督促落实。加强在建工程内深基坑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安全警示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协调处理学生溺水事故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化解和处理学生溺水事故信访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街道社会稳定。
派出所: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接处警及警力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控制事故肇事人,做好涉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卫生中心:要组织好对溺水学生的救治,确保溺水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抢救。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1.学生溺水人身伤亡事故类型:游泳、失足落水等。
2.学生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3.危急事件的应对
(1)最早发现溺水事件的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街道报告;一旦出现溺水伤亡事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总值班室、应急管理局;
(2)接到报警电话后,应迅速按本预案的职责范围通知有关部门,发出救援指令,赶往事故现场;
(3)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事故状态和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性;
(4)做好对危急事件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由于混乱造成系列不安全事故发生,安保人员应对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性;
(5)迅速查明溺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过程;
(6)经过现场采取急救措施,有关人员配合医务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做进一步的救护和观察直至结束;
(7)当事故得到控制后,抽调专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上报和防范措施的制订。
(四)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取消
1.现场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2.做好伤者或死者家属安抚工作;
3.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应急行动也宣告结束。
南珠街道处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街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居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快速反应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三)分类指导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四)及时处理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二、主要内容
街道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
(一)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指挥和协调全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核实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配合各社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
3.对各社区各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社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街道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办事处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辖区内卫生室,根据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协调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中心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协助上级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现场处理工作;指导卫生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二)确定监测点,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指导各居民小组做好疫点处理工作。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三)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四)卫生监督,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安排
我街道组建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处置组下设传染病及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专业委员会、食物中毒专业委员会、职业中毒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卫生院决定,处置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院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院组织相应专业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何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卫生部门要组建规模适度、人才配比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人员由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及时进行预警。
(一)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第一、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第二、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准,总结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卫生所、个体诊所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中心报告,中心向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市疾控、市卫健委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报告方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它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市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南珠街道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街道突发一氧化碳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提高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南珠街道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田 叶 南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严焕军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龙汉有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宁彩恒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陈国艳 南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黄汉秋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何英丽 南珠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
吴 杰 南珠派出所所长
李 松 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温富权 南珠街道综治办(610办、维稳办)专职副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黄荣贵 南珠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曾姹艳 南珠片区党建廉洁工作站站长、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赖拥军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钟 艳 司法所所长
周海胜 南珠食药监所主任
吴 军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杨紫坤 南珠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吴虹葵 城西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潘 娟 高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秀凤 鸿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职责:研究制订本街道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应急预案,建立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应急队伍,落实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当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下达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终止指令。以认真的态度、科学的手段和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及时、快速、果断地处置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宁彩恒
副组长:莫龙舟
成 员: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武装部、各社区支书
医疗救护组
组 长:杨晓燕
组 员:李 松 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职 责:加强日常的调查和监管,对我街道各单位、企业、农村住宅等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对已经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按小组的意见,协调各部门实施联动;做好一氧化碳中毒人员救治工作,安排专人对患者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一旦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报小组组长,查明并切断一氧化碳来源,控制火源,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一氧化碳中毒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二)事故一旦发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协助120医务人员将重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抢救。
(三)对事故现场实行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防治事故蔓延,事态扩大。
(四)负责保障处置现场的车辆调动、人员调集和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
三、安全预防措施
(一)大力开展防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街道居民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人民群众参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检查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二)使用液化气的家庭、单位,要检查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经常保持燃气器具和一氧化碳管道的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检修。要经常开窗换气,以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四、急救方法
(一)一氧化碳中毒后,切不可慌张。在送医院前可采取一些自救措施,一定要让中毒者充分吸氧,并注意呼吸道的畅通。
(二)中毒者自救方法。一氧化碳中毒的症状有:脸色潮红、头痛、头晕、恶心、耳鸣,慢慢出现呼吸困难、意识障碍等。当感到一氧化碳中毒时不要慌张,要镇静地切断一氧化碳来源,走到门窗边打开门窗,然后走出室内。如无力打开门窗,可砸破门窗玻璃等,使之通风,并呼叫救援者。
(三)善后处置:做好受害人员处置安抚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生活生产工作的稳定。
(四)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中毒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情况和病人救治、现场调查处理、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置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教训以及改进意见、整改措施等。)若发生相关事故,及时报告街道应急领导小组。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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