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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钦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三、出台目的
做好新形势下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使预警响应更加具有科学性、指导性,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主要内容
参照《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钦政办〔2023〕18号)主要框架,结合我区实际,把《钦南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钦南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钦南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整合成为一个预案,即《钦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钦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附则七个部分。
(一)关于总则。对适用范围特别是突发性水旱灾害的概念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了防汛抗旱工作的4点基本原则。
(二)关于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钦南区内河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期、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关于预防和预警机制。一是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信息;二是对预防预警信息进行分类、细化和完善,并对相应的预防预警行动进行了明确;三是对各有关部门的预警发布、信息传递及“叫应”机制等提出了要求;四是明确了洪涝、干旱和台风风暴潮风险图,洪涝防御方案、抗旱预案等编制工作,对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的衔接、联动等工作机制提出了要求。
(四)关于应急响应。一是将防汛“一线工作法”纳入工作要求,并对汛期值班值守、工程险情处置、危险区域管控措施、转移避险、应急指挥调度、协调处置等提出总体性要求;二是对险情先期处置提出要求,明确工程管理单位和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抢险职责;三是对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程序进行了规范;四是对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和行动措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对响应行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五是根据不同灾害特点,提出了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不同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工作要点;六是明确了信息报送和处理、指挥和调度、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和措施。
(五)关于应急保障。对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保障工作和措施进行了整合、细化和完善。
(六)关于善后工作。对救灾、防汛抗旱物资补充、水毁工程设施修复、灾后重建、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等善后工作措施进行了整合、细化和完善。
(七)附则。对名词术语定义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沟通与协作的内容,调整完善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部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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