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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钦州市成功申报民政部、财政部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3〕25号)的要求,我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370张,要求2023年完成目标任务的40%,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目标任务;我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不少于980人次,要求2023年完成目标任务的33%,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目标任务。区民政局在充分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钦南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方案依据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3〕2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成项目建设各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养老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培育、养老人才培养、养老服务创新,挖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有领导小组、实施范围、实施内容、补助标准、实施主体、服务流程、实施步骤及组织保障等八个部分。
(一)领导小组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
(二)实施范围
具有钦州户籍,长期居住在本市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列为服务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三)实施内容
一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给予经费补助,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按照《钦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对其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二是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按照《钦州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为服务对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对象不得同时享受项目资金支持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实施前已享受我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可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四)补助标准
一是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根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际产生金额,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适老化改造不超过3000元,智能化改造不超过2000元。属于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以外、服务对象自愿付费的部分,由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予以明确。
二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根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际产生金额,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服务补助。属于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以外、服务对象自愿付费的部分,由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予以明确。
(五)实施主体
一是服务实施主体。区民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服务提供主体,其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可由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实体运营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等企业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可由依法注册登记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二是评估实施主体。区民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以及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及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为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服务评价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入户评估小组应由医生、护理员、评估员等人员组成。评估经费根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目标数,由市财政按1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
(六)服务流程
分为摸底评估、按需建账、走访调研、签订协议、提供服务、质量跟踪、服务终止等七个流程。
(七)实施步骤
具体时间定为2023年7月-2024年6月,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经验总结等四个阶段实施。
(八)组织保障
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加强工作调度、加强资金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等五个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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