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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钦南区人民政府同意,钦南区水利局印发《钦南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着力破解农村供水工程管护难题,系统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确保全面实现县域统管的目标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度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的通知》(水办农水〔2024〕8号),钦南区水利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与考核办法。
二、出台目的
《细则》基于钦南区农村供水现状,以“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最终达成“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的目标,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主要内容
《细则》及配套考核办法主要内容如下:1.政策制定背景与核心目标。钦南区虽已初步建成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但部分工程存在 “小散弱”、专业化管护不足、供水稳定性不强等问题。通过 “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规范化、智慧化运行。最终构建 “政府监管到位、企业运营高效、服务覆盖全面、安全保障长效”的管理格局,让农村居民享受与城镇同质的供水服务。2.统管的范围、主体与组织架构。明确了统管范围为钦南区境内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统管主体为钦州市钦南区发投水务有限公司为县域统管单位,统管单位设立统管办公室,在各农村供水工程设立供水站,形成管理体系,统管办公室需配备统管员以及各供水站需配备管水员。3.多方责任体系与核心职责。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并认真贯彻执行。4.运行管理关键规范。做好人员、资金、收费、制水工艺与设备管理,确保水质保障以及应急保障。5.宣传培训与考核监督。做好宣传教育与人员培训,明确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依规处理。6.政策生效与解释权。生效时间:《细则》与《考核办法》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均由钦南区水利局负责解释,后续条款理解争议或补充说明由该部门牵头处理。7.政策实施的意义。专业化、规模化统管破解 “重建设、轻管护”“小散弱”问题,提升工程长效运行能力,构建全链条水质保障体系,规范各环节管理,确保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统一标准、完善应急、规范收费,缩小城乡差距,增强农村居民获得感。
四、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钦南区水利局
政策咨询电话:0777210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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