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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钦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我区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时有效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的保障和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就建立健全减灾救灾应急新机制也作出了重大工作部署,对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出了新的要求,综合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预案修订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在系统总结近年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基础上,修订出台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相关预案和文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广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
三、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区委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4节。
(二)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专家委员会、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等4节。
(三)灾害救助准备。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信息报告、灾情报告流程、信息发布等3节。
(五)区应急响应。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响应终止等6节。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3节。
(七)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8节。
(八)附则。包括术语解释、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5节。
五、主要特点
(一)优化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目前,钦南区减灾委员会已撤销,相关防灾减灾救灾职责由钦南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承担。为保持与下步工作的衔接,新修订预案中将市级组织指挥机构统一修改为“钦南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各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中的具体职责,旨在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有效救灾合力。
(二)调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实现高效救助。对四个应急响应的启动阈值进行了科学调整,大幅调低了各等级核心指标的数值门槛,并增加了与其他专项预案的联动启动条款,增强了预案的敏感性、协同性和灵活性。同时,全面细化、实化了各等级响应的具体工作措施,显著提升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率。
(三)细化响应措施,夯实保障基础。严格对标国家最新相关制度,规范了灾情信息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在物资保障方面,明确了储备标准、管理规范和信息化的要求,为高效、有序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提供了保障。
六、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钦南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7-269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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