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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积极、稳步、有序、渐进原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钦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各级政府部门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义务。一是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持续做好公共资源配置、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疫情防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和机制,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清单及年度监管计划。四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公开工作。2021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480条,政务公开平台公开信息5138条。其中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228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275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150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663条,公开建议提案结果17条,发布政策解读32篇;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0358条,其中微信3091条,微博7206条,抖音6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组织各级政府部门编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申请表和流程图,提供信函、网上申请、现场申请等多种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依法依规办理申请案件。2021年,我区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材料11件,均已按规定予以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要求,我区确定有47个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各单位基本形成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格局”。钦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内举办了两期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信息管理水平;落实每季度开展检查各单位拟制公文公开属性及处理情况等的工作机制;建有“巡检读网”制度,对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落实“周巡检,月检测,季普查”检查模式,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制发《钦南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容保障分解表》,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更新我区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后一级事项119项,二级事项376项)、梳理编制出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一级事项2545项,二级事项1763项),并在网站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区制发现行有效规章0份,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加强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推进数据“聚通用”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加强各行业部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收集汇聚和生成工作,实现企业高频事项推广在线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应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动我区政府网站页面内容统一规范,优化调整相关栏目设置和整体布局,实现检索、下载、数据互联互通等功能。目前,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栏下设有34个主栏目和82个子栏目,分门别类集中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我区现有13个政务新媒体,其中微信8个、微博4个、抖音1个。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及广西政务新媒体矩阵系统,规范我区政务新媒体管理,明确主管主办职责。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一体化平台在数据、服务、应用上相互融通。我区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9个,2021年,各单位分别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381份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文件,各级政府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也设有线下政务公开栏,方便公众便捷获取信息,更好地提供办事服务。2021年,我区12345热线平台接收工单6423条,办结6406条,办结率为99.74%,回访满意率为100%。
(五)监督保障
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钦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坚持按月、按季度通报制度,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并开展2021年度全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数据采集工作。通过开展检查和数据采集工作,有效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当被追究责任的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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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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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31844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012 | ||
|
行政强制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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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941.86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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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1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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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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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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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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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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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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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1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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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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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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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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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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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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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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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1 |
11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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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一是针对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没有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相对滞后问题,2021年钦南区成立有以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以区发改局、住建局、政务服务监管局等27个单位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也成立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钦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抓好上岗前培训和重点业务的学习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法规内容,增强和提升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针对有些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强,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存在更新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力等问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和上级部署,印发《钦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钦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度区直属机关综合绩效指标及评分细则》,钦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对钦南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落实做好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并与年底绩效评估有机结合,增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2021年,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条例》以及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还是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力度还不够,如落实政务“五公开”要求,存在部分工作实际上开展了,但没有形成制度规定,随意性较大。二是政策解读不够深入,内容解读不够详细,解读方式单一,没有取得良好的实际成效。三是政务新媒体管理仍不够规范,监管力度不够,仍存在部分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不及时的现象。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理顺通道,强化监督。二是继续落实政务“五公开”要求,做好印制公文中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严格按规定标注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三是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四是继续加强解读回应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政策解读回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同步安排解读回应,确保解读质量,增加解读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能够及时快速了解职能部门的最新政策,大幅提高办事服务效率。五是探索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进行融合,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和信息公开发布的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区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用,2021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报告由钦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钦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gxq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钦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钦南区行政信息中心2楼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A201室。邮编:535099。电话:0777-269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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