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南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30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钦南区教育局关于取消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的后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南教字【2018】16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1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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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钦南区教育局关于取消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的后续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钦南区教育局关于取消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
及标准的核定的后续监管工作方案
钦南区教育局关于取消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的后续监管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现将涉及我局1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对取消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局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为了做好该项目取消的后续监管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的行政审批。
取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
二、监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
三、监管措施
(一)监管职责: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监管范围:钦南区教育局管辖、审批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1.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2.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取消审批后,结合办学许可证颁发、开学检查、年度检查等业务工作,加强“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电话(0777-2697106),依法查处民办学校收费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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