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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钦州市钦南区二马路129号

电话:0777-2693310

传真:0777-2693310

邮箱:qnqwhgdtylyj@qinzhou.gov.cn

邮政编码:535099

办公时间:工作日08:00-12:00;15:00-18:00


钦州市钦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周桦

钦州市钦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赖高帮

钦州市钦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德钦

钦州市钦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仁凤

钦州市钦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启光


主要职责

序号

二级机构职责

法定依据

实施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协助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三)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推进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体育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六)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区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及广电体育领域的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及广电体育领域的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十)组织制定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一)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全区体育社团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人事、党建、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财务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普法、应急维稳、安全保卫、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承担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综合信息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

钦南区办发〔2021〕2号

钦南区办发〔2021〕4号

办公室

覃玲

0777-269331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地址:钦州市二马路129号

2

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旅游演艺。拟订全区文化广电公共服务政策、标准及公共文化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广电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文化广电公共服务设施、文化基地建设。指导公共数字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区文物管理机构工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管理机构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文物管理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广电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区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并指导广播电视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组织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对文化、广电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区文化服务质量。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监测、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文化广电股

韦妍

韦小清

0777-3684787

3

组织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区旅游资源和体育设施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体育社会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拟订全区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标准及公共体育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体育产业园区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竞技发展规划、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组织全区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参赛和旅游活动工作。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承担规范、协调推进全区重大体育赛事管理及开展。指导体育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业余体校的训练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指导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协调促进体育和旅游服务业发展。拟订全区体育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

体育旅游股

黄辉毅

王廷春

0777-2821986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协助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进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体育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区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及广电体育领域的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及广电体育领域的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组织制定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全区体育社团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