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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蒙福溢

钦州市钦南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色成

钦州市钦南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庞惠文

受理窗口电话:0777-2821615

受理窗口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受理窗口地址: 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9号医保事务综合窗口

局办公室电话:0777-2835881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办公邮箱:qnqybj@qinzhou.gov.cn

邮政编码:535000

医保投诉电话:0777-2835881


    钦州市钦南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钦州市钦南区医疗保障局应根据自治区、市统一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钦州市钦南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职责

序号

二级机构职责

法定依据

实施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点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钦州市钦南区医疗保障局应根据自治区、市统一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钦州市钦南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区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钦南区办发[2019]38号、

钦南编[2019]17号

办公室

苏晓进

0777-2835881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地址:钦州市钦南区扬帆大道2号恒祥豪苑7号10楼

2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市授权内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协同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监督实施全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自治区、市、区深化药品和医疗价格改革政策,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乡镇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关审计工作。

综合股

黄冠一


3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钦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