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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QZ项目进场道路临时用地的批复

钦南自然资临用〔2024〕9号

2024-10-24 11:50     来源: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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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GC五期钦州EPC项目部

送来申请办理QZ项目进场道路临时用地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彭新村土地面积1.184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0.5716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0967公顷、采矿用地面积0.1235公顷、农村宅基地面积0.0123公顷、农村道路面积0.3112公顷、沟渠面积0.0690公顷作为你公司申请的QZ项目进场道路临时用地,主要用于项目临时进场道路使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在上述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搬迁。

三、要做好生态保护和环保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临时用地。

四、建设单位应当将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公示于施工现场,便于对临时用地使用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为年(自20241018日始至20261017日止),使用期满后,本临时用地的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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