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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大桥工程(钦南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合格确认书公示

2025-07-28 10:59     来源: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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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用地单位申请,2025年618日,局组织钦南区农业农村局、钦南区林业局、犀牛脚镇人民政府、犀牛脚炮台村委会、犀牛脚西寮村委会、复垦义务人、复垦验收复核技术单位等相关单位代表和三位特邀专家,对国道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大桥工程(钦南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通过现场踏勘、听取情况汇报和查看资料等形式,对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土地复垦工程概况

国道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大桥工程(钦南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涉及犀牛脚镇炮台村委会、西寮村委会。项目临时用地面积3.6328公顷,土地复垦投资概算145.20万元,预期复垦为旱地、果园、有林地、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沿海滩涂和采矿用地。

二、损毁土地情况

国道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大桥工程(钦南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租用土地面积3.6328公顷,在施工过程中有部分地块未使用,未使用地块总面积1.4403公顷,实际压占损毁面积2.1925公顷。

三、土地复垦完成情况

项目已完成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面积2.1925公顷,复垦地类为旱地1.6037公顷,乔木林地0.0779公顷,其他草地0.2809公顷,农村道路0.0143公顷,河流水面0.0558公顷,沿海滩涂0.1599公顷。符合设计变更后的要求;经核查,植被恢复、面积恢复等任务,已100%完成。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项目已完成批准的复垦任务,工程质量达标,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及土地复垦方案设计要求,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五、公示期

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公示期30天,即: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邮箱:qngt2835617@126.com ,联系人:邓李丹,电话2836330。

                                       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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