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7 16:59
来源: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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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钦州市养殖用海规划(2019-2030)》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维护海洋及红树林保护区生态环境,决定对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养殖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二、清理整治对象: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一切违法养殖设施及海上构建物,包括普通网箱、深水网箱、浮球吊式贝排、浮筏式贝排、棚架式贝排、滩涂插桩养蚝、家禽家畜养殖场(点)、蚝棍蚝饼作坊(堆放点)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在2025年5月25日前自行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养殖设施及海上构建物;逾期未拆除或未完成拆除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在清理整治期间,存在聚众闹事、抗拒执法的,依法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