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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韩城童话儿童摄影店(经营者梁中旭):
本委受理申请人陆彩连、何静、冯玲、刘舒婷、宋金英、莫媚媚、梁华清、黄薛英、吴小艳、劳永建、刘芳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钦南劳人仲字〔2026〕58号),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广西钦州市南珠东大街90号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B201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十日。本委定于2026年4月23日下午3:30在钦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B2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777-2100551)
特此公告
钦州市钦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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