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钦南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区直各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钦南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2日
钦南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桂教基教〔2017〕38号),巩固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动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实现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特制定《钦南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抓住发展机遇期,创新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钦南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钦南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先后出台了《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实施意见》〔2014〕15号)、《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南区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通知》〔2014〕17号)、《钦州市钦南区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2014〕18号),全区学前教育投入不断增加,资源快速扩大,教师队伍逐步加强,保教质量稳步提升。至2016年底,我区共有幼儿园18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31所(含教学班),公办幼儿园数占比71.2%;民办幼儿园53所,民办幼儿园占比28.8%。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6所(其中城区33所、镇4所、村9所),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数占比96.2 %。自治区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5所,多元普惠幼儿园33所。适龄幼儿24260人,在园幼儿20658人〔公办园(含公办性质)就读幼儿数10202人,占比49.4%;民办园就读幼儿数10456人,占50.6%(其中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幼儿数人8533人)〕,全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85.19%,比2013年增加5.19个百分点,高出全国7.79个百分点、高出广西区5.59个百分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较大缓解,学前教育迈上新台阶。但总体上看,我区学前教育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资源总量不足,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入公办园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城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不到位,农村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础设施薄弱;教师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待遇偏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幼儿园运转困难;幼儿园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小学化”现象。学前教育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早期教育的需求。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巩固一期二期成果,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服务计划生育两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的重大举措。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良好愿望。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中央、自治区、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注重保基本、全覆盖,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并确保学前教育质量。
(三)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四)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不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建立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及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等措施,不断激发公、民办园办园活力。坚持普及与质量并重,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展城乡幼儿园、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防止和纠正“小学化”行为,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加大力度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2017-2020年钦州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规划调配,我区2017-2020年新建幼儿园22所、改扩建幼儿园9所。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全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多元普惠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80%。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得到加强。基本消除未定等级的无证园,消除大班额现象,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基本解决“入园难”、“ 入园贵”问题。
(二)年度目标。
2017年:依托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所。申报一批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 85.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70%以上。
2018年:依托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所,其中计划新建幼儿园10所,计划改扩建村小附属幼儿园2所。创建一批市级示范园,申报一批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 86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75%以上。
2019年:依托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所,其中新建村小附属幼儿园3所,改扩建村小附属幼儿园2所。创建一批市级示范园,申报一批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 88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
2020年:依托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所,其中新建村小附属幼儿园2所,改扩建村小附属幼儿园2所。创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1所以上,创建一批市级示范园,申报一批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基本消除未定等级的无证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
(三)发展测算及规划表
1.3-5岁适龄儿童变化趋势
年份
出生人数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出生人口总数
|
8088
|
7737
|
7689
|
6606
|
6755
|
7914
|
城区出生数
|
1462
|
1118
|
1157
|
1478
|
1741
|
2546
|
镇区出生数
|
301
|
312
|
396
|
284
|
278
|
441
|
农村出生数
|
6325
|
6307
|
6136
|
4844
|
4736
|
4927
|
(注:以上数据由钦南区计生局提供)
2. 根据钦南区到2020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总目标及分年度,2017-2020年入园幼儿数测算如下:
年份
|
2016年
(现值)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85.2
|
85.5
|
86
|
88
|
90
|
计生委学前适龄人口
|
2.4260
|
2.3514
|
2.2032
|
2.1050
|
2.1275
|
在园幼儿数
|
2.0658
|
2.0105
|
1.8948
|
1.8524
|
1.9148
|
3.2017-2020年钦南区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表
内容
地点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新建
|
改扩建
|
新建
|
改扩建
|
新建
|
改扩建
|
新建
|
改扩建
|
|
城区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镇区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农村
|
6
|
3
|
9
|
2
|
3
|
2
|
2
|
2
|
四、重点任务
(一)扩大普惠资源。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园,特别是加快规模较大的贫困村、城乡结合部、城镇新增的居民区等幼儿园建设。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改善我区部分镇、村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解决村小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继续扶持一批多元普惠幼儿园。
(二)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在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加大对提升保教质量的扶持。
(三)健全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制定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的财政投入政策,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
(四)提升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推动幼儿园课程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加大学前教育社会宣传力度,促进家园合作,普及科学保教知识。
五、主要举措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性资源覆盖面。
1.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将学前教育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以及人口变动、社区规模和学前教育机构服务范围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制定和公布行政区域幼儿园布局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逐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网络。
2.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中央资金引导激励作用,继续新建公办幼儿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依据国家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努力加快贫困村公办幼儿园及薄弱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17年新建幼儿园7所,改扩建镇、村小附属幼儿园3所;2018年新建幼儿园10所,改扩建镇、村小附属幼儿园2所;2019年新建幼儿园3所,改扩建镇、村小附属幼儿园2所;2020年新建幼儿园2所,改扩建镇、村小附属幼儿园2所(具体详见附表1、附表2)。
3.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继续申报认定及扶持一批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集团化办园管理及教研指导责任区等方式,建立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和财政投入达到自治区相关要求。
4.落实城镇幼儿园建设和整治。一是老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开设附属幼儿园。二是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或普惠民办幼儿园要全面整改,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区、镇”两级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学前专职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和教科研机构人员。
2.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积极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政府接收、与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落实幼儿园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要尽快审批注册并办理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实行机构实名制管理,确保“一园一证”,统一纳入业务管理、经费核拨、师资配备和事业统计等工作范围。201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应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性质的,要及时收回并整改到位。
(三)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学前教育稳定发展。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需要。落实《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
2.落实幼儿资助制度。按照中央奖补、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实施渠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3.适当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实行按类分等级收费,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幼儿园收费权限和规定程序,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适时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按类别分等级进行调整,加强收费监管。各类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管。
(四)积极构建支持体系,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建立县域内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可调配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倾斜,采取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岗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方式,着力解决公办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引导和督促民办园依法补足配齐合格的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逐年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
2.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聘保障机制。幼儿园教职工依法纳入社保体系,依法落实保障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政府购买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障和住房公积金。鼓励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支教,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努力推进在高级职称评定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比重。
3.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依托“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建立区、镇、园三级幼儿教师培训体系。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幼儿园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以“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为引领,通过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区内外交流、园本教研、远程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努力提升我区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保教指导,提高保教质量。
1.加强幼儿园监管力度。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管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财务、安全等常规管理。到2020年,全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2.加强业务指导。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继续实行城区、镇区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实施督导、检查与评估。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全区学前教育的保教质量。推进城区公办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结对帮扶,提升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质量,引领带动片区内幼儿园整体发展。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作用,继续实施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各镇、村办园水平及保教水平。
3.努力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普及游戏为主要保教活动,开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把幼儿园课程游戏化作为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围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普遍开展幼儿教师培训,提高课程设计和实施能力。积极引导各类幼儿园参加各级教研培训、课程大赛等活动,提高保教水平。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六)加强监督管理,推进规范办园。
1.加强规范办园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需报教育、物价部门备案。
2.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政府对幼儿园人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指导力度。切实提高幼儿园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建筑设施、消防、接送、食品卫生等定期排查机制。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配备保安人员,加强师生安全防护意识教育和相关演练。建立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3.加强保教监督管理。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级政府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机构编制、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安监、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专项督查机制,由区人民政府督导部门负责,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开展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农村公办园体系建设、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生均财政拨款和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标准制定等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置配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成后,对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